花蓮縣秀林鄉三棧國小暨幼兒園大陸新冠狀病毒及流行傳染病防疫計畫
一、依據
(一)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三十五條。
(二)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
(三)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第一款。
二、 目的
(一)避免新冠狀病毒及流感等傳染病在校內集體傳播,進而擴大傳染及蔓延。
(二)消滅傳染源、切斷傳染途徑及保護易感染性宿主。
(三)全校教職員工生了解校園常見傳染病及處理原則,共同協助防疫工作。
(四)建立職責與分工之校園傳染病防治標準化處理流程。
(其他請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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