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19 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 1090050438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說明: |
主旨: | 檢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09 年 3 月 7 日「正確使用次氯酸水」之說明 1 份,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3 月 1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29926 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旨揭說明,目前市面上的次氯酸水主要用於環境清潔,要避免使用在人體。此外,由於次氯酸水穩定性差,保存期限不長,久放會失去效果,照光容易分解,存放時要保存在不透光容器,且應放置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以免誤食風險。 |
三、 | 建議若要清潔手部,應以肥皂洗手,不方便洗手時,可使用 75%酒精,才是正確防疫方法。 |
四、 | 請各校使用各種消毒劑進行清潔及消毒時,需依使用需知審慎使用,以避免錯誤使用造成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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