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主旨: | 各校公開表揚本土語文相關競賽獲獎學生時,請一併表揚其指導老師,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議會 109 年 11 月 30 日會議字第 1090560847 號函(第 19 屆第 4 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教育類第 13 號議決案)辦理。 |
二、 | 考量部分本土語文教師非正式編制內人員,因體制關係較不適用敘獎鼓勵,為肯定其推動本土語文之努力,請各校於公開表揚獲獎學生時,應一併表揚其指導老師,讓學生了解教師的付出及努力,落實尊師重道。 |
111學年度藝術深耕繪畫課程
111學年度藝術深耕教師研習活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