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花蓮縣校園數位學習載具跨校借用/移撥申請規範與流程」乙份,請各校於 113 年 3 月 29 日前填報「113 年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載具異動需求申請表」,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為因應「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落實各校數位學習推動並鼓勵校際間學習載具互相調度支援,資源共享,增進學習載具使用效益。本府提供旨案載具借用/移撥規範與流程,請各校務必配合。 |
二、 | 本次借用、調撥之載具以有納入教育部 MDM 之載具為限,各校載具數(師生)仍須符合偏遠地區 1 : 1 、非偏遠地區 6 : 1 之比例原則,如有非上述載具需調撥,請參閱本府教育處 112 年 10 月 23 日府教課字第 1120212155 號函辦理。 |
三、 | 本案流程簡要說明如後(詳參附件 5) |
(一) | 請各校填具「113 年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載具異動需求申請表」(附件 6)後,於 113 年 3 月 29 日前核章並掃描回傳至以下連結: https://forms.gle/Ve2bUkcMQuHrkd298 。 |
(二) | 本府彙整各校提報需求後另行公告,以利各校自行媒合,請各校依實際需求填報借用申請表或移撥申請表。 |
(三) | 檢附申請表(附件 1 或附件 2)、檢查表(附件 3)、異動資料表(附件 4),電子函文報本府備查。 |
(四) | 本府收齊申請案異動資訊後另行報教育部轉移 MDM 。 |
四、 | 若於教育部 MDM 中發現序號有誤,請填報「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載具異動表」: https://forms.gle/r1sUuDi7r93zUqF37 |
五、 |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數位學習專案辦公室俞健恒專案助理,電話: 03-856023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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