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5 月 14 日臺教國人字第 11360009549 號函。
二、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以下簡稱專審會辦法)辦理。
三、有關簡易操作手冊中流程圖、函文例稿及相關表格係提供各校處理不適任教師程序之參考,不適任教師之處理仍應依循教師法、解聘辦法及專審會辦法規定,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就個案具體事實及調查資料審議之。
四、有關解聘辦法簡易操作手冊內容請至本署人事服務網( https://personnel.k12ea.gov.tw/Personnel/)─表單與檔案下載─不適任及諮商中自行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