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落實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請督導及協助轉知學校依規定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2 月 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012613 號函辦理。 |
二、 | 為加強輔導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精進課程及教學,落實教育正常發展,請貴校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規定辦理,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
三、 | 關於課後輔導一節,請本縣各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依相關規定辦理,課後輔導「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不得教授新進度」、「學生留校自習不得收取授課鐘點費」及「相關申訴管道」等資訊,俾利政策之落實。又,為避免學校強制要求學生參加輔導課,辦理時其家長同意書應有「不同意」之選項,且無須敘明理由,至其格式尊重學校之設計。 |
四、 | 援上,請貴校轉知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依相關規定辦理,並於校內重要會議中加強法規之宣導,以落實教學正常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