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校內學校運動團隊訓練工作人員(教練、防護員等)返校訓練之快篩或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相關經費,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本縣配合中央防疫政策 110 年 7 月 27 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 |
二、 | 針對高中以下學校運動團隊訓練,疫情警戒第二級措施及相關說明如下: |
(一) | 工作人員(教練、防護員等)首次訓練前如未施打疫苗或疫苗接種未達 14 日者,須有三日內快篩或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且每 3-7 天定期快篩。 |
(二) | 全程配戴口罩,固定人員(禁止跨校訓練),人數管制(室內 20 人、室外 40 人上限),不開放住宿。 |
三、 | 請各校以校內相關經費補助學校運動團隊訓練工作人員(教練、防護員等)返校訓練之快篩或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相關經費。 |
111學年度藝術深耕繪畫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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