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志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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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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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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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9 月 2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129268 號辦理。
二、 教育部自 111 年起全面推動數位學習精進方案,配發國中小行動載具,達到生生用平板目標,並延伸擴大數位學習場域,強化數位科技與課後扶助應用。
三、 為提升學習扶助相關人員運用行動載具進行教學之知能,請各校學習扶助教師皆應完成本線上課程研習;本府將於 111 學年度起將本課程研習列入學習扶助訪視指標內容,請各校配合。
四、 另已修習完成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18 或 8 小時之學習扶助師資培訓)之學習扶助班教學人員:學習扶助開班分為 4 期,包括暑假、第 1 學期、寒假、第 2 學期,自 111 學年度起,應於學習扶助授課期別內,至科技化評量系統或學習扶助人才招募專區完成「載具教學」線上共同科必修(含課後測驗)及選修課程(國英數 3 科必選 1 科)。
五、 為落實行政減量及避免重複參與課程,倘到校諮詢人員、入班輔導人員及學習扶助班教學人員已參加完成教育部數位學習教師增能工作坊之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二)課程,得免參與國教署「載具教學」線上共同科必修(含課後測驗)及分科選修之課程,教育部國教署將直接比對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