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府教課字第 1050231445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認證手冊。
主旨: 檢陳「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教學輔導教師人才培訓認證手冊( 1051205 版本)」,請貴校及參加教學輔導教師認證人員依手冊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立大學 105 年 12 月 7 日北市大評字第 10532898000 號函辦理。
二、 認證手冊中第三頁之(四)第四階段:認證資料審查,第三點審查流程及第四點複審流程之期程進行調整,詳如附件。
三、 106 年 7 月 3 日審查結果交由教專中心,轉知所屬學校教師,教師亦可自行至精緻網查看審核結果及意見。
四、 審查結果若得到「修正後複審」,請於 106 月 7 月 15 日前重新上傳修正過的認證作業,以利於進行複審作業。
五、 106 年 7 月 31 日複審結果交由教專中心,轉知所屬學校教師,教師亦可自行至精緻網查看審核結果及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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