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113 學年度國際教育補助計畫」之課程、國際交流及學校國際化等 3 項及教師共備社群申請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中小學國際教育中程發展計畫(以下簡稱中程計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補助推動國際教育經費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暨國教署 113 年 1 月 19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30004729 號函辦理。 |
二、 | 依前揭要點規定略以,國教署補助本府及教育部主管學校依個別條件、資源及需要,訂定各該學年度實施計畫,辦理課程、國際交流及學校國際化等工作。 |
三、 | 配合線上系統開放,請有意申請旨揭計畫之學校逕至「教育部中小學國際教育中程計畫全球資訊網」( https://www.ietw2.edu.tw/)進行線上填報申請,申請期程自 113 年 1 月 30 日起至 113 年 3 月 7 日下午 5 時止。可依預設帳號密碼(學校代碼)及預設密碼( ietw 學校代碼)登入系統,並立即更改帳號及密碼、填寫學校基本資料,以進行後續申請作業;為落實個人資料保護及確保資訊安全,請貴校妥善保管該系統網站之帳號及密碼。 |
四、 | 依前揭要點第 3 點附表規定略以,國教署補助本府主管學校規劃辦理旨揭計畫各項目最高核定經費,分述如下。 |
(一) | 「課程」項目:新臺幣(以下同) 20 萬元。 |
(二) | 「國際交流」項目:依申請類別及前揭要點核定經費。 |
(三) | 「學校國際化」項目:依國際化指標達成程度分為初階 20 萬元、進階 25 萬元及高階 30 萬元,每校每階限申請 1 次。 |
為配合中程計畫之推動,新增「國際教育教師共備社群」項目最高核定經費為 5 萬元。 |
五、 | 國教署將依計畫內涵之完整性與經費規劃之可行性,核予補助,請貴校審慎研擬計畫及編列預算,並於申請期程截止前完成線上表件填報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
六、 | 請本縣有意辦理國際教育課程或國際交流等學校,務必留意提報期限;如有計畫相關申請疑義,請貴校逕洽本縣立宜昌國民中學教務處( 03-8520803 );倘有系統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李先生( 02-27301162 )、熊小姐( 02-2730116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