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主旨: | 檢送「花蓮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停課、補課及居家線上學習參考原則」,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09 年 2 月 2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21072 號函辦理。 |
二、 | 依上開函說明二:國民中小學停課課程之補課可採到校補課或線上補課方式辦理,惟學校宜及早事先規劃及備妥校內線上補課計畫,並應將線上補課計畫(含實施平臺、實施方式及對未能線上補課學生之相應學習措施等)報經本府同意後,折抵到校補課時數,但仍應兼顧學生學習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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