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9 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 1090041865 號 |
主旨: | 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各機關(構)學校人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請務必轉知所屬教職員工並告知家長知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3 月 4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90025475A 號函辦理。 |
二、 | 各校因疫情停課期間,學生家長如有申請防疫照顧假之需求,應協助出具停課證明,以利其向服務機關(構)學校請假。 |
三、 | 檢附教育部函文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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