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主旨: | 函轉教育部修訂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居家學習 4G 門號(SIM 卡)申請注意事項」(以下簡稱申請注意事項)(如附件),請查照辦理。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09 年 4 月 7 日臺教資(四)字第 1090049683 號函辦理。 |
二、 | 茲修訂教育部臺教資(四)字第 1090042172 號函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居家學習 4G 門號(SIM 卡)申請注意事項」。 |
三、 | 經教育部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電信)協商後,該公司 109 年 3 月 31 日以電子郵件回復本部,其所提供之優惠方案(299 元),改由學校出具停課證明,供停課學生持至各中華電信門市自行申辦。 |
四、 | 申請注意事項其餘規定不變,修訂後各申請書或停課證明等文件提供貴署(局、處)參酌辦理。 |
五、 | 如配發至貴署(局、處)之免費 4G 門號(SIM 卡)數量,因防疫停課居家學習使用不足因應時,請協調本部調度(本部保留 6,000 門)。 |
六、 | 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杜遠志(電話: 02-77129093 ,電子郵件:yuanchih@mail.moe.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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