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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1.26 秀鄉文字第 1150000846A 號,修訂「花蓮縣秀林鄉公所文化藝術優秀人才獎勵要點」一份,請廣為宣導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秀林鄉民代表會 115 年 1 月 8 日秀鄉代字第 1150000039 號函辦理。
二、本要點自 115 年 1 月 20 日起實施。
三、另請行政課資訊管理人員公告於本所網站宣導施政政策。
四、相關訊息請逕至本所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資訊公開-自治法規」及「公所簡介-文化觀光-下載專區」(http://www.shlin.gov.tw/) 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