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本縣 113 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遴選報名表,請符合資格教師踴躍提出申請,敬請學校協助轉知所屬人員,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及作業要點辦理。 |
二、 | 相關遴選事項說明如下: |
(一) | 遴選資格:由本府組成遴選小組,公開遴 選具下列條件者: |
1、 | 具三年以上教學年資之編制內正式教師。 |
2、 | 符合各該分團需求之教育專長。 |
3、 | 其他本處指定之條件。 |
4、 | 遴選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本處載明於簡章並公告之。 |
(二) | 旨揭表件請務必經單位主管及校長核章同意。 |
(三) | 113 學年度續任輔導員請務必送件,未送件之輔導員 113 學年度將不予續聘。 |
(四) |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 113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7 點 30 分止,有意願之教師請將遴選表核章後紙本(免備文)送至課程教學科承辦人,並將核章後掃描檔以電子郵件寄至 theshow1026@hlc.edu.tw 。 |
(五) | 有關可編輯檔案可至本縣精進計畫網站下載(http://community.hlc.edu.tw/index.php)。 |
三、 | 檢附花蓮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要點及花蓮縣 113 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遴選報名表各 1 份供參。 |